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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家桥医院病案数字化应用系统维护单一来源采购协商文件
发布时间:2026-08-31

重庆市沙坪坝区陈家桥医院拟对病案数字化应用系统维护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项目编号:CGB-XXFW-26022

二、项目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规格型号

单价(元)

数量

备注

1

病案数字化应用系统维护

50000

1


三、资金来源:

单位自筹资金

四、对供应商的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公示协商文件时间和报名方式

(一)公示时间:2026831日—94

(二)获取方式:供应商自行在公告中下载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协商文件以及补遗等协商开始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内容。

(三)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递交响应文件时间至评标开始时间前5分钟签到视为有效报名。

2.报名时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公章、公司为投标授权人代表缴纳保险证明,以上报名资料均加盖公章。

六、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和方式

(一)递交时间:2025949:30

(二)递交方式:直接联系采购人并递交至行政办公楼3楼采购管理科。

七、协商开始时间和地址

(一)协商时间:20269410:00

(二)协商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陈家桥医院行政办公楼1楼采购办公室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姚老师

联系电话:61500030

九、报价文件

报价文件由以下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 “报价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编写。它包括:

1.供应商资质证明(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文件要求的其他资质等)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

7.商务情况和售后服务内容

5.产品的技术参数、性能详细介绍(需提供厂家彩页予以证明,若所投产品涉及耗材的必须提供耗材的使用寿命和价格)

十、报价要求

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报价文件格式》的“报价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认真填写。

2.本项目报价含维护费、劳务费、其他费用以及一切税费。即在报价有效期内价格固定不变。

3.若报价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报价表与分项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2)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

5)对不同文字文本报价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十一、报价文件的签署和密封

(一)份数

报价文件一式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必须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二)签署

报价文件规定格式的文件应当按要求签名和加供应商公章。若投报价人对报价文件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供应商公章或由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三)密封

报价文件的正本、副本均应用信封分别密封。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地址、“正本”、“副本”字样及“不准提前启封”字样。信封封口处须用白封条加以覆盖密封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十二、成交原则

(一)评审标准:

评审工作由采购人组织评审小组,以报价书内容为依据,完全满足单一来源采购协商文件要求的,从价格、质量、售后服务等全方面进行评选,原则上在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同等的情况下,限价内成交。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无效:

1.报价文件未按照协商文件要求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未按协商文件要求的格式加盖公章的;

2.报价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而影响评审;

3.供应商超出经营范围报价的或供应商不具备协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供应商未按协商文件规定提交足额报价保证金的;

5.报价文件出现多个报价方案或报价的;

6.报价严重偏离市场价格(如投标报价明显高于或低于市场价格等)

7.未提供符合要求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8.未按协商文件要求提供必要有效证明文件或提供了虚假文件的;

9.报价文件未按要求装订的;

10.报价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三)如有下列情况之一为废标:

1.供应商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取消的。

十三、质疑及投诉

(一)质疑

供应商认为协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质疑时限、内容

供应商认为协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2)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磋商项目编号;

1)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2)事实依据;

3)必要的法律依据;

4)提出质疑的日期;

5)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4.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5.其他

1)供应商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二)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有关部门提起投诉。

2.供应商应按照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有关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其他详见附件

陈家桥医院病案数字化应用系统维护单一来源采购协商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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