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需求 | 需求内容 | 响应参数 (是/否) | 备注 | ||
资质条件要求 | 参与竞标的企业,应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提供承诺函):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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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服务、限价、服务质量及技术要求 | 一、服务内容 1.服务清单:锐珂双板悬吊DR(型号:Innovation-擎天) 2.服务内容:技术保
人民币报价,不高于38000元/年
三、服务质量及技术要求: 2.收到医院设备故障电话,要求工程师1小时内电话响应,若电话指导不能解决故障,工程师8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 3.维保服务期内,对入保设备每年提供至少4次标准的定期维护保养,计划性定期的维修服务检测包括设备清洁、性能测试及校准、机械或电气的检查; 4.供应商需根据本次定期维护保养时间内产生的维修保养情况,提供设备状况报告,并拟定下一步的服务计划,同时根据医院要求整改; 5.保证机器开机率不低于95% ,计算公式如下:开机保证天数=365天×95%,即每年停机时间不超过18天(每超过一天维保服务顺延三天); 6.如有配件损坏,配件费用由医院承担,供应商优惠供应(2000元以内配件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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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要求 | 服务期、地点及验收方式 | 一、服务期:合同期限为两年,成交供应商应在服务合同签定次日至一年期满,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方可续延下一年合同。 | |||
项目人员要求 | 1.为本项目提供具备服务能力的工程师。 2.维保人员需具有X射线放射设备维修、维护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
售后服务要求及内容 | 一、 售后服务要求 1.维保服务质量保证期 1.1供应商应明确承诺:根据国家行业现行规范和标准实施维保内容并及时出具维保报告。 1.2供应商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上述质保年限的,按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 2.售后服务内容:供应商和厂家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 2.1质量保证期内服务要求 2.1.1电话咨询 供应商应当为用户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2.2现场响应 用户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供应商和厂家应在1小时内响应,8小时内上门处理。确系设备损坏等原因无法完全恢复的,应将系统故障降至最低,同时写出书面的维修报告,确定解决办法和最后期限。 | ||||
报价要求 | 1. 本项目为人民币报价,响应供应商须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 ||||
付款方式 | 1.本项目采取先服务后付款方式,分多次支付: 2.项目维保费用每6个月支付1年合同维保金额的50%; 3.每6个月的次月依据发票、考核情况等付款资料,采购人30个工作日内支付。 4.若未达到维保要求,院方有权拒付维保费用(供应商垫资不计利息)。 | ||||
维保付款事项及要求(考核方案) | 1.维保期内,采购人每6个月对供应商的响应速度、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对保养和巡检情况记录,执行维保付款事项。 2.维保期内,未按设备维保工作要求为采购人提供维修保养或填写相应维护保养记录的,发现一次,供应商按照当季应支付维保款项的百分之二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当季发现第二次加倍,以此类推。 3.维保期内,指定维保电话无故停机、关机,发现一次处当季应支付维保款项的百分之二,当季发现第二次加倍,以此类推。 4.维保期内,根据科室反馈情况未在8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处理问题,发现一次处当季应支付维保款项的百分之一,当季发现第二次加倍,以此类推。 5.维保期内,若发现更换的零配件以次充好,假冒伪劣,处当季应支付维保款项的百分之一。 6.如因供应商单方面违约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的,供应商应向招标方支付合同总价50%的违约赔偿金。 7.如遇以下情况,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同时不向供应商支付维保费用,已经支付的维保费用,供应商应当予以返还并按合同总额的3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赔偿金,并赔偿采购人及第三方损失: 7.1供应商三次以上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 7.2经采购人通知后,供应商不进行维保或整改的; 7.3采购人认为在合同期内供应商明显不能继续胜任其工作; 7.4因供应商方或其员工的原因给采购人或第三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7.5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和维保人员; 8.合同到期未能续签或提前终止时,供应商必须将所有采购人提供的物品(包括资料等)和在合同维保期间所有的维保资料归还采购人,不得擅自留存或备份。否则,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9.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或灾害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系指双方在缔结本合同时所不能预见且发生的后果难以避免和无法克服的,双方责任互免。 10.供应商提供的24小时服务电话号码为唯一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应书面通知采购人,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 ||||
知识产权 |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 ||||
其他 | 1.供应商必须在询价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询价文书其他条款的要求。 2.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未尽事项,可另附表格或材料。 | ||||
竞标文件 | A、营业执照复印件 | ||||
B、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 |||||
C、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
D、主要资格要求中要求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 |||||
E、服务承诺(包含售后服务、工期、质保等及其它优惠条件)。 | |||||
F、诚信声明书 | |||||
G、技术及商务参数响应对照表、报价表 | |||||
投标、开标 | 获取文件时间:2025 年 7 月 11 日 -2025 年 7 月 16 日 9:30 | ||||
投标截止时间:2025 年 7 月 16 日 北京时间 10:00 | |||||
开标时间:2025 年 7月16日10:30(评标为医院内部评标,无需投标供应商参加,评标结果会电话通知及公示在院内官网。) | |||||
各投标公司将单位执照复印件及本询价采购的响应文件完善后盖章,纸质件2份,正副本各1份,PDF电子档U盘1份,文件统一密封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或邮寄至重庆市沙坪坝区陈家桥医院采购管理办公室。(注:响应文件封面需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 | |||||
联系方式 | (一)采购人:重庆市沙坪坝区陈家桥医院 | ||||